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文物、博物馆安全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文物安全工作规定、应急预案;负责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核认定;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活动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文物法制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文物的司法鉴定工作。
处室负责人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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