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演出有限公司: 根据文化部办台复字[2007]260同意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台湾地区歌手张信哲于2007年12月31日到杭州西湖湖滨名品街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你公司杭演 [2007] 136号文悉。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
请你单位认真做好演出管理工作。注意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