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07〕143号
《浙江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一。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的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推动我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省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浙江文化软实力,努力使浙江文化事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建设文化大省纲要(2001—2020)》、《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浙江省文化建设“四个一批”规划(2005—2010)》等政策文件,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近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贯彻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文化大省、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强化“走在前列”意识,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工作的着眼点,以发展和繁荣为文化工作的第一要务,以改革和创新为文化发展的持久推动力。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文化工作重在建设的方针,重点把握好多方面的统筹协调,尤其是城乡文化的统筹、区域文化的统筹、专业文化和群众文化的统筹、公益性文化和经营性文化的统筹。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创新。认真总结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开展文化大省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围绕不断增强构成浙江综合竞争力的软实力这一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完善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文化大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先进性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要发展先进文化,改造落后文化。要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以增强社会凝聚力、激发社会创造力为目标,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实现文化与时俱进。坚持“大众创造文化,文化服务大众”,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重视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让人民群众获得切实的文化利益。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统筹协调原则。充分认识文化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树立科学的文化发展观。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做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统筹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把握好城乡文化的统筹,区域文化的统筹,精品文化和大众文化的统筹,文化产品生产与传播的统筹,公益性文化和经营性文化的统筹,国办文化和民办文化的统筹,文化的存量改革和增量发展的统筹,繁荣文艺创作与加强人才建设的统筹,营造和谐社会、追求社会效益与培育文化市场、提高经济效益的统筹,文化实践创新与文化理论创新的统筹等十大方面的统筹协调。
重在建设原则。文化建设是一种在积累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渐进过程,文化工作重在建设,包括思想理论建设、组织队伍建设、法规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业务建设等方面。要始终把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作为中心工作,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提高文化工作的水平和品位,抓龙头项目,抓主要矛盾,在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抓住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全局,以抓积累促发展,抓创新促繁荣。按照率先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围绕区域环境竞争力提升,城镇空间布局和功能培育,城乡统筹发展、统一规划,协同联动进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文化基础设施体系从基本适应转向适度超前,从数量扩张转向量质并重,进一步提高基础文化设施的综合效能和服务水平。
公共服务原则。文化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题中之义,是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现实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全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必然要求。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出发,充分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本质,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条件,对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数量、布局、结构进行统筹规划,积极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视不同人群对文化的不同需求,为公众参与文化创造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坚持把基层文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纳入到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之中,实施一系列文化建设工程。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工作重点、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的下移,切实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活跃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继承创新原则。创新是文化的本质特征。要实施文化创新战略,大胆改革,努力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把推动文化思想和观念、内容和形式、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的创新,作为提高民族创新能力的有效载体。以物质文明和现代化建设为基础,继承和吸收全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体现区域文化特色,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对我省区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
围绕实现全面小康和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浙江精神,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质量,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努力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的文化运行机制,构筑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生产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全国领先、文化事业整体水平和文化产业发展实力走在全国前列的文化大省。
(四)发展目标
到2010年文化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努力达到:
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精心策划和举办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大力推进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旅游文化、广场文化的发展。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省城乡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文化设施规范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组织机构网络化、服务对象社会化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格局;构架起比较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各种所有制并举、门类齐全、布局合理、富有浙江地域特色的博物馆网络;在全国率先形成科技贡献度高,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政府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遗产保护新格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我省优秀民族民间艺术,体现区域文化特色,促进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加强文化名城、名镇、名馆、名园和名品建设。
文化产业形成规模,文化竞争实力显著增强。文化产业要成为文化事业发展的强大支撑,成为文化大省的重要标志。文化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文化生产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省GDP中的比重有较大增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文化消费在城乡居民生活支出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人均文化消费支出位居全国前列。努力健全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体系,创新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加快形成以文化重点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以文化企业集团为龙头、文化中介服务机构为联结的文化产业组织结构,以现代文化科技为支撑的文化产业技术基础,以浙江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为依托的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把浙江建成全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省份。
优秀作品不断涌现,演出市场持续繁荣,社会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推出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浙江特色、具有国家水准的文艺精品,书法、美术、摄影、小戏、小品创作保持全国前列水平,力争戏曲创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农村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农村文化事业日益兴旺。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城市现代文化向农村延伸,初步建成组织机构网络化、文化设施规范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活动形式多样化、适应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和基本提前实现现代化要求的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着力增强文化软实力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
文化人才结构优化,高素质文化队伍不断壮大。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文化人才,形成一批适应文化建设需要的文化创作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科技创新人才。努力培育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文化人才群体,造就一批文化名人,使浙江成为全国优秀文化人才集聚、创业的重要区域。
文化设施布局合理,现代化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建成。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在全省改建和新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重要文化设施,逐步形成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覆盖全省的文化设施体系。
门类比较丰富、结构更加合理、供需趋于平衡,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繁荣的文化市场初步形成。
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化,浙江特色文化交流品牌树立,我省文化产品在国际文化市场的份额进一步加大。
文化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文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文化工作水平。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健全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建立文化创新机制,建立较完善的文化统计体系,营造全社会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设施建设——建成以省级文化设施为龙头,杭、甬、温中心城市为主干,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的覆盖全省的文化设施网络
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文化集聚和辐射功能,着力建好一批能代表浙江水平,体现浙江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设施有机结合、和谐发展的全省文化设施网络。大力实施浙江省文化阵地工程。
到2010年,全省城乡每百人均文化设施面积超过
继续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吸纳民间资金,改善文化设施投资环境,加大管理和利用力度。到2010年,省本级重点抓好西湖文化广场(含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浙江省博物馆武林馆区、浙江文化艺术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浙江美术馆、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开展中国丝绸博物馆文物库房、浙江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杭州剧院改扩建二期)、浙江图书馆二期(含浙江数字图书馆)扩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附中迁建、浙江民间艺术馆、浙江舞台艺术中心(浙江京剧团地块改造)、浙江昆剧团新团部用房、杭州电影拍摄基地改造工程等文化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
在改造、维修原有文化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续建或新建杭州大剧院、宁波博物馆、温州大剧院、湖州体育中心、嘉兴体育中心、金华博物馆、台州文化艺术中心、舟山海洋文化体育广场、丽水市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市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杭州图书馆、杭州现代艺术馆、温州美术馆、永嘉昆剧团部、湖州大剧院、嘉兴市美术馆、绍兴市群艺馆、金华大剧院、金华图书馆、衢州文化艺术中心、台州市图书馆、台州市博物馆、丽水市图书馆、丽水市博物馆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到2010年,各县(市、区)完成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全面完成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任务。在2/3以上的市、县建立各具特色的博物馆。进一步改善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影剧院的设施和设备。经济强县率先在2010年前建成2个以上的标志性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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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一 文化设施建设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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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一五”期间,我省城乡每百人均文化设施面积超过8平方米。2004年我省城乡每百人均文化设施面积为5.2平方米。 2、“十一五”期间,全省(市、区)图书馆、文化馆“两馆”建设年均各达标8个,到2010年全省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十五”期末,我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数量占县区和乡镇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6%、96%和92%。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在巩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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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二 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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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重点文化设施 |
抓好西湖文化广场(含浙江自然博物馆新馆、浙江省博物馆武林馆区、浙江文化艺术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浙江美术馆、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开展中国丝绸博物馆文物库房、浙江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杭州剧院改扩建二期)、浙江图书馆二期(含浙江数字图书馆)扩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附中迁建、浙江民间艺术馆、浙江舞台艺术中心(浙江京剧团地块改造)、浙江昆剧团新团部用房、杭州电影拍摄基地改造工程等文化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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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重点文化设施 |
续建或新建杭州大剧院、宁波博物馆、温州大剧院、金华博物馆、台州文化艺术中心、嘉兴体育中心、湖州体育中心、舟山海洋文化体育广场、丽水市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市政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开展杭州图书馆、杭州现代艺术馆、温州美术馆、永嘉昆剧团部、湖州大剧院、嘉兴市美术馆、绍兴市群艺馆、金华大剧院、金华图书馆、衢州文化艺术中心、台州市图书馆、台州市博物馆、丽水市图书馆、丽水市博物馆等一批项目的前期工作。 |
(二)繁荣文艺——形成精品迭出、演出活跃、内容丰富、人才涌现的新局面
实施精品战略。强化精品意识、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科学规划,加大投入,拓展创作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创作思想内容丰富、艺术质量上乘、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佳作,特别是要推出一批紧扣时代脉搏、体现浙江精神的现实题材作品。获得国家及国际重要奖项,力争“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有1台(部)剧节目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华奖”、“群星奖”等国内外重要奖项中取得好成绩。到2010年,力争打造3至5台(部)在全国有影响的艺术精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艺精品创作,创作一批充分体现农村生活的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的优秀文艺精品。
丰富艺术活动。每年举办2项以上全省性文化艺术活动,包括省戏剧节、省音乐舞蹈节、省曲艺杂技节和浙江省“群星奖”系列活动、省乡镇文艺系列活动、广场文化艺术节、家庭文化艺术节、老年文化艺术周等。实施浙江省舞台艺术演出季活动。组织好“钱江浪花”艺术团下基层演出、“唱响文明赞歌”专家辅导团展演团下乡巡演、“雏鹰计划”优秀儿童剧巡演活动、“赏心乐事”系列高雅音乐演出、“新年演出季”、“民族艺术、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等,积极探索适合市场规律、满足群众需求的运行体制和操作机制。办好中国越剧艺术节,推动浙江越剧事业发展,提升浙江文化大省地位。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艺演出活动,积极开展‘文化下乡直通车’、‘万场电影’、‘万场演出’‘万册图书’下农村等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活动。
营造文化氛围。促进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各艺术门类和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全面繁荣,形成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积极扶持民营演出团体,大力开展文化下乡活动,营造有利于建设“平安浙江”、建设“法治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氛围。
完善机制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完善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的论证决策机制、经费投入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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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三 重点艺术奖项和重大文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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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艺术奖项 |
力争平均每年有1台(部)剧节目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或“文华奖”、“群星奖”等国内外重要奖项中取得好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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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艺活动 |
中国越剧艺术节、省戏剧节、省音乐舞蹈节、省曲艺杂技节和省“群星奖”系列活动、省乡镇文艺系列活动、广场文化艺术节、家庭文化艺术节、老年文化艺术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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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艺品牌 |
“钱江浪花”艺术团下基层演出、“唱响文明赞歌”专家辅导团展演团下乡巡演、“雏鹰计划”优秀儿童剧巡演活动、“赏心乐事”系列高雅音乐演出、“新年演出季”、“民族艺术、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等。 |
(三)社会文化——形成公共服务体系化、文化设施规范化、活动形式多样化、组织机构网络化、服务对象社会化的新格局
构建起以覆盖全省城乡的文化设施为基础的群众文化权益保障体系,以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为目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实施浙江省文化阵地工程,构建起以文化先进县、东海明珠工程和文化示范村(社区)为龙头的文化阵地示范体系,以现代科技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文化阵地传播体系,大力推进新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以文化先进县创建为抓手,推动县级文化建设。到2010年,全省45%的县(市、区)成为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文化先进县的创建工作,10%的欠发达县(市)进入省级文化先进县行列。完善先进县建设指标体系和复评考核机制。实现县县建有符合标准的图书馆、文化馆,建立健全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县级文化设施网络体系;欠发达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不低于国家二级馆标准,其他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标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以“浙江东海明珠”工程建设为抓手,推进乡镇(街道)文化建设。到2010年,全省新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150 个,各市按1∶2的比例,配套建设市级标准的东海文化明珠300个,使全省35%的镇乡(街道)成为“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其中20%的欠发达地区乡镇进入“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行列。完善东海文化明珠建设指标体系和复评考核机制。实现乡乡(镇、街道)建有符合标准的文化站,用房面积达到
以浙江省村级文化建设工程和浙江省社区文化建设工程为抓手,推动村级文化和社区文化建设。到2010年,全省85%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形式多样的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其中不低于1/3的行政村建成适应群众需要、符合相应标准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建成省级文化示范村300个以上,市级文化示范村500个以上,县级文化示范村700个以上。到2010年,全省85%左右的社区建成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其中不低于1/2的社区建成适应群众需要、符合相应标准的文化活动中心。建成省级文化示范社区100个以上,市级文化示范社区200个以上,县级文化示范社区3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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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四 社会文化建设相关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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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名 称 |
“十五”末 |
“十一五”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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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占全省县级数比例 |
38%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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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省级文化先进县行列的欠发达县(市)占全省县级数比例 |
3%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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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海文化明珠” 乡镇占全省乡镇数比例 |
28%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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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浙江东海文化明珠” 行列的欠发达地区乡镇占全省乡镇数比例 |
18%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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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五 实施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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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2.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3.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4.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5.实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工程 6.实施农村文体队伍骨干培训工程 7.实施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 8.实施电影放映“ 9.实施送戏送书工程 10.实施农村文化示范户创建工程 |
(四)图书馆事业——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和信息共享体系
加强公共图书馆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实现自动化管理。建成以浙江图书馆为中心,市级馆为骨干,县级馆和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图书馆为基础的全省公共图书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省公共图书馆间文献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
稳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以地方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建设为重点,分类整合,分步实施。到2010年,建成若干个较大规模、具有鲜明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库;基本建成覆盖城市大部分社区和农村乡镇、村的基层文化信息网络。
加强乡镇图书馆建设,提高乡镇图书馆服务水平。扶持民营图书馆发展。增强城乡图书馆(室)服务的功能和效率,提高图书馆公共服务水平。初步实现以县级图书馆为中心,县与乡镇、村、社区图书馆(室)之间统一采购、集中分编、通借通还、资源共享的文献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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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六 图书馆事业相关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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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名 称 |
“十五”期末 |
“十一五”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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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级图书馆平均藏书数 |
14.4万册 |
15万册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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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县级图书馆年购书经费 |
6.39万元 |
不低于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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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数 |
0.47册 |
突破0.6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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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指标 |
到2005年完成二级中心建设任务400个 |
100%的市、县、乡(镇),80%的村都建成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中心 |
(五)文物博物事业——构建完备的、富有浙江地域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博物馆网络,保护水平和服务能力位于全国前列
依托丰富的遗产资源,构架起较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