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132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40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8]647号文批复,经研究,同你公司按浙文交[2008]40号接待计划,安排你公司邀请的韩国歌手米娜于2008年4月30日到海盐县原武中学体育场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附件:米娜演唱曲目
1. 知了
2. 旋转木马
3. 制造浪漫
4. 回来我的爱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演出△ 韩国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