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艺人陈小春到温州演出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09-17 10:41:46 选择字号:

          浙文港澳台〔2008〕186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 [2008]107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人陈小春于2008年9月27日到浙江温州大学育英大礼堂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演出曲目单
  1. 独家记忆
  2. 难朋友
  3. 不在服务区
  4. 算你狠
  5. 黄豆
  6. 一定要幸福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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