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8〕186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 [2008]107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人陈小春于2008年9月27日到浙江温州大学育英大礼堂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演出曲目单
1. 独家记忆
2. 难朋友
3. 不在服务区
4. 算你狠
5. 黄豆
6. 一定要幸福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