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港澳台〔2008〕187号
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国演[2008]41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人周华健于2008年10月19日到我省新昌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演出节目单
1. 花心
2. 朋友
3. 让我欢喜让我忧
4. 我是明星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