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艺人周华健到新昌演出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09-17 10:43:30 选择字号:

         浙文港澳台〔2008〕187号

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
  你公司浙国演[2008]41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艺人周华健于2008年10月19日到我省新昌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演出节目单
  1. 花心
  2. 朋友
  3. 让我欢喜让我忧
  4. 我是明星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新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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