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歌手温兆伦到嘉兴、上虞演出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09-22 16:28:18 选择字号:

             浙文港澳台〔2008〕194号 

上海新翼演艺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温兆伦于2008年10月11日到浙江嘉兴激情百度酒吧、2008年10月12日到浙江上虞嘉年华娱乐城(AMANI酒吧)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
  演唱曲目单
  1. 说谎
  2. 随缘
  3. 天降奇缘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绍兴市、上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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