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杭州演出接待计划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09-22 16:33:09 选择字号:

                浙文外〔2008〕338号

浙江省演出公司:
  你公司浙演[2008]91号文悉。
  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8]1450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由浙江省演出公司按照浙演[2008]91号接待计划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08年9月29日到杭州魅力金座娱乐城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演出曲目单
  1. 爱人
  2. 两个人
  3. 爱情真经
  4. 为爱祈祷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演出△ 韩国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外办,杭州市、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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