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342号
浙江仙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 [2008]005号文悉。根据文化部文市函[2008]1055号批复。经研究,同意由浙江仙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的德国动感星期五乐队到我省舟山剧院的演出,按照你公司 [2008]005号接待计划,安排该团一行5人于2008年9月23日到舟山剧院演出一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文化部批复办理,项目执行人必须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做好演出接待工作,注意安全,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演出结束后将情况及时汇报我厅。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