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同意香港歌手许秋怡、颜少玲、罗行堂到我省慈溪演出的批复

发布机构:浙江省文化厅  发布时间:2008-09-24 16:35:35 选择字号:

            浙文港澳台〔2008〕196号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你公司浙文交[2008]117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香港歌手许秋怡于2008年9月27日、颜少玲于2008年10月3日、罗行堂于2008年10月8日到我省慈溪雷克酒吧参加演出,该演出由你公司承办。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备案和报批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将情况汇报我厅。
此复。

  附件:演唱曲目

  许秋怡
  1. 片片枫叶情
  2. 现代爱情故事
  3. 花花宇宙
  颜少玲
  1. 一个人的精彩
  2. 失忆周末
  3. 全身暑假
  罗行堂
  1. 男儿当自强
  2. 万水千山总是情
  3. 月亮代表我的心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演出△ 香港 批复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厅,宁波市、慈溪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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