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外〔2008〕344号 杭州演出有限公司: 你公司杭演[2008]18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邀请哈萨克斯坦NEW舞蹈队一行10人(名单附后)于2008年10月5日至2009年2月5日到浙江红磨坊美食演艺有限公司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向演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此复。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